【#醫療問政】弱勢患者先花三萬檢驗,才能申請油症照護?
年初,我參加油症照護協會的時,聽到協會會員對於上一屆立委努力通過油症照護條例,感到非常欣慰。
1979年,彰化發生米糠油汙染(又稱多氯聯苯中毒事件),全台灣至少有2,000人中毒受害。當時,由於米糠油便宜,食用者多為經濟弱勢的民眾。那些中毒的患者,除了造成身體器官病變,還垂直傳染給胎兒,產下「黑寶寶」。至2014年底,已死亡患者已達300多人,仍存活患者1776人,處境辛苦。
油症照護條例通過並施行至今,除了感激,也有會員向我反應一些實際運作上的問題。身為一位領有身障手冊的視障人士與油症照護協會的創社社員,我草擬了一份修正案,期待更能落實條例初衷。
依照條例的第4條,要申請成為受照護者,必須要提出「中毒暴露相關證明文件」與「血液濃度異常報告」,即抽血檢驗世紀之毒戴奧辛的濃度。但隨著時間經過,至今已經近40年,中毒者血液中的濃度恐怕已經降到一般人的平均值,濃度是否代表曾中毒的認定在學術上也仍有爭議。且檢驗費用過高,一次大約要3萬元台幣。
受害者原本就處經濟弱勢,萬一真的拿出這麼一大筆錢做檢驗,濃度卻又因為已過近40年而太低被排除了,將加重申請者的不利處境。若家中人口多人,都要一一檢驗,負擔更是沉重了。
因次,我提案主張要申請成為照護者,只需要提供中毒暴露文件,如過去的就診紀錄或戶口名簿。前者難以認定時,才要抽血以液濃度異常報告當作是輔助認定的標準,且檢驗費用應由中央主管機關支付。